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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李洵 0 意見

分享 政協委員建議:電動車擅自提高限速應嚴處

新華網浙江頻道( 2010-02-07 13:23:45 ) 來源: 寧波網 編輯: 翁璟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因其輕快便捷,受到市民的歡迎。但與此同時,因電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交通糾紛也不斷增多。電動自行車要不要繼續發展?由此產生的糾紛或事故,怎樣才能有效解決?能不能給電動自行車設立一種保險?超重超速,不達標的電動自行車,該不該讓它上牌照?……這些問題引起了不少政協委員和市民的思考。政協委員建議,嚴肅處理經銷商或駕駛人在車輛上牌後擅自提高限速。

去年電動車事故死159人
今年2月3日晚上,鄞州大道上就發生了一輛大貨車撞上一輛橫過路口的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結果,電動自行車上的一家三口,母親受傷,父親和5個月大的嬰兒當即死亡。

根據交警部門統計,目前,海曙、江東、江北三區,各類人員擁有電動自行車的總數已達90.7萬輛。與此相關的交通事故、交通糾紛也呈現快速上升的態勢。據有關部門統計,2009年,我市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共有1171起,死亡人數159人,受傷1260人。這三項數字都比上一年上升,其中死亡人數增加了15人。在我市城市道路和城鄉接合部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三分之一以上“歸罪”于電動自行車。
不少電動車都改裝超速

為什麼電動自行車這麼容易出事呢?政協委員裴紅調查後認為,這是因為不少電動自行車都改裝超速。按照相關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裏,但目前幾乎所有的電動自行車都能輕松超越這一最高限速,有的時速甚至可以高達50公裏到60公裏。同時,電動自行車時速過快,剎車就會變得“遲鈍”,制動距離變長,更增加了危險性。我市也曾發生過電動自行車撞死行人的事故。

裴紅說,引發電動自行車事故高發的違法違規現象,主要有七種:分別是不按規定分道行駛、高速行駛、隨意行駛、酒後駕駛、缺少安全裝置以及違法載人載物和夜間不開尾燈、照明燈。
事故受害人索賠很困難

目前我市電動自行車擁有人來自不同群體,成分十分復雜。其中,相當一部分人交通安全和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淡薄。在一些汽車和電動自行車相撞的交通事故發生後,由于責任主要在于電動自行車主自身,導致自己索賠困難。此外,在電動自行車與行人發生碰撞事故後,由于不少車主根本沒有理賠能力,導致受害人索賠困難。

在這次政協會議期間,一位旁聽公民王女士說起電動自行車事故深有感受。一次,她的媽媽就被電動自行車傷害,結果對方無力賠償,無可奈何,“很多電動自行車都沒有上牌。撞了行人後,如果車主逃逸,就很難再找到,要求賠償就更加困難了。”
旁聽公民: 擁堵與事故,不能全怪電動車

張錫良是今年參加政協會議的旁聽公民,他認為,騎電動自行車出行,是一種綠色環保的出行方式,應該大力提倡。電動自行車擁有量大,不是造成城市擁堵的主要原因,也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要解決出行難問題,還是要大力發展電動自行車。

然而,記者在採訪中遇到一位市民趙先生,他的觀點與張先生截然不同。他說,中心城區應該堅決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因為許多電動自行車主無視交通法規,超速亂開、騎車帶人的行為,給開車人和行人都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

政協委員: 應建立嚴格的電動車準入制度

政協委員焦浦生提出,有關電動自行車的治理問題,一定要從源頭上抓起。建議建立嚴格的電動車準入制度,駕駛人員必須通過有關交通法規的考核。另外,建議給電動自行車上保險,保險費相對汽車可以定得低點。

政協委員趙夏娟認為,電動車管理,涉及生產、銷售、上牌、路面執法等幾個環節,單靠一個部門是很難管好的,建議市裏成立一個管理協商機構,市質監、工商、公安、環保等部門參與,建立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電動自行車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對電動自行車實施長效管理。出臺規范電動車管理的實施細則,強化有關部門的管理依據。開展集中整治活動,加大打擊電動車違法行為。
另有一些政協委員建議出臺“寧波規定”,做到有法可依,並加強車輛行駛中的監督檢查;嚴格車輛上牌及查驗證照,嚴禁無牌或證照不齊車輛上路;限速和查速,嚴肅處理經銷商或駕駛人在車輛上牌後擅自提高限速;兩輪電動車禁止載人,只允許安裝單座位;嚴肅處理經銷商在車輛上牌後改裝雙座位等。
市公安局: 鼓勵電動車參加第三者責任險

在前天舉行的政情交流會上,市公安局副局長王偉標說,電動自行車屬于老百姓的交通工具,不可能對其發展進行限制。但他同時也認為,目前沒有統一的法規對電動自行車的重量、速度等進行規定,造成了電動自行車有輕摩化的趨勢。
為此,王偉標建議相關部門對電動自行車的生產企業、流通領域,以及道路交通等方面監管,“對已經上路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我們將集中力量加大勸導力度,然後對其進行規范,並逐步淘汰。”
據悉,交警部門也加大對購買超標和無目錄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性宣傳,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並積極引導鼓勵電動自行車參加第三者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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