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安全帽竟然不安全?政府規定安全帽在下巴的頤帶上不得裝上下巴護墊(稱為顎杯),而且頤帶的寬度也應有2公分,但消基會調查,還有5成業者違規銷售有顎杯安全帽,呼籲消費者不要購買98年1月1日前製造的安全帽。
消基會98年3月接獲申訴,有消費者騎乘機車發生擦撞,身上無嚴重擦撞傷,但由於摔倒時下巴先著地,當時頭上戴的安全帽的顎杯割入下巴,造成嚴重傷口,共縫了20餘針。
消基會指出,依據98年1月1日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新增「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CNS2396)條文中,規定安全帽在頤帶上不得裝設顎杯,且頤帶的寬度也應有20公釐(即2公分),從98年元旦開始,已不得販售裝有顎杯的安全帽。
不過,消基會以網路問卷與街頭訪問方式調查顯示,新法上路1年,高達78%的民眾不知道新規定,也不知道安全帽為什麼不得裝有顎杯;69%的民眾不知道顎杯容易在撞擊時造成安全帽脫落或割傷頸部的意外。
由於調查發現有23%的民眾是在98年元旦以後購買安全帽,其中有高達52%的安全帽於販售時裝有顎杯,顯示業者依舊違法販售,同時98年1月1日前製造的商品成為安全的漏洞。
消基會呼籲民眾不要購買98年1月1日前製造的安全帽,也認為政府除加強宣導外,應該對於有顎杯的安全帽先行下架,等業者去除顎杯完畢後才能販售。
調查並顯示,民眾38%習慣戴半罩式安全帽、32%習慣戴四分之三式安全帽,僅29%習慣全罩式;消基會導正民眾,只有全罩式才具備護顎(帽體向臉部延伸而成的環帶區域)裝置,可防護臉部直接撞擊的傷害,分散並降低撞擊力。
【2010/02/24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我就是那七成中不知道的民眾,這政策的可及性還真低~消基會真該檢討了
坦白說我也是最近才知道(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