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2 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政院將發展智慧電動車列為重點發展產業之一,行政院昨天召開跨部會協調會,傾向在第一階段,即前3年試運行計畫,採取免徵貨物稅3年的鼓勵措施。
行政院昨天由政委尹啟銘召開「智慧電動車發展方案」示範運行計畫協調會,針對租稅政策工具及試運行計畫內容討論。
經濟部原本爭取發展智慧電動車的前5年均免徵貨物稅,但為財政部反對。尹啟銘為,在第一階段推動電動車時,政策力道可以大一點,前3年可免徵貨物稅,以為電動汽車發展奠基。
財政部昨日的態度較為和緩,但認為經濟部對發展智慧電動車的效益評估不夠具體,產業政策不明確,無法看出一旦要全面發展此一新興產業,需要動用多少政府資源,應有更具體產業效益供財政部展開稅式支出衡量。
尹啟銘同意財政部意見,因此要求經濟部評估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分別須運用那些政策工具,能產生多大效益,並敘明推動發展具體策略,二週內提出。
另一個爭議點,即現行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汽車牌照稅依汽缸排放量訂定課稅標準,經濟部認為電動車汽缸數為零,牌照稅應免徵。
對此,財政部先前堅持使用道路者就應付費,使用牌照稅法即使不完備,應修法不能免徵。
不過,昨天財政部主張牌照稅為地方稅,中央不必介入。行政院法規會也認為,若財政部認為應課稅,應利用前3年試運行期間,提出牌照稅法修正案,明訂電動車課稅依據標準一勞永逸。
尹啟銘也同意中央不必介入牌照稅應否課稅的討論,但在試運行階段,地方政府可以免徵牌照稅作為提案優惠條件之一,爭取中央優先補助。
經濟部並建議從石油基金及空污基金中籌措約22億元經費,鼓勵各縣市或企業集團提出試運行計畫,10區推廣3,000輛,每案補助上限不逾3億元。
若是政府公務車、國營事業車隊或郵政公司郵務車採購電動車將不予補貼,試運行計畫申請補助可由企業提案或地方政府提案二種途徑。
官員表示,計畫內容可包括營運業者是否投資充電站,電池可採出租或買斷等方式,開放營運業者可以經營電池出租業務若沒有業者要投資充電站,未來擬由台電及中油等國營事業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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